通知公告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第23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时间:2020/6/10 14:00:52 来源:厦门市工信局 作者:秘书处 点击:1583次 收藏

    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经信技术〔2016〕4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第23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2020年(第23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应满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写申请报告,提供附件(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筑业)认定的企业,应具备《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评价标准》(DB3502/Z 5035-2018)有关规定(见附件3),并按照标准要求编写申请报告,提供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市建设局负责审核推荐。

      二、申请材料要求及受理时间安排

      (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1. 企业的纸质文件请按照规定顺序装订(见附件4)并胶装成册,一式二份,报送市工信局投资和技术改造处。

      2. 建筑业企业的纸质材料按照《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评价标准》(DB3502/Z 5035-2018)中的相关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市建设局总工办。

      3. 电子文件报送方式:6月10日以后,登陆“i厦门”统一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ixm.gov.cn)-“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厦门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金”,选择工业类或建筑业类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二)时间安排

      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6月30日17点。请在此时间之前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市工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申请材料进行专项审计,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其中,建筑施工企业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择优推荐评审核查达65分以上的申报企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自受理企业申请截止日期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公布。

      三、联系方式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和技术改造处

      联系人:汤海婴  电话:2896745

      康少波  电话:2896770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5397711

      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03室

      (二)市建设局总工办

      联系人:王琪  电话:8123033

      地址: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5楼1501室

      附件:

      1.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经信技术〔2016〕487号)

      2. 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3.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评价标准(DB3502/Z 5035-2018)

      4.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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