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厦门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征求第二批协会团体标准需求的通知

    时间:2024-01-09 03:00:00 来源:协会宝

      厦门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的全体会员企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厦门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化委员会于2022年7月13日公示结束,标志着协会标委会正式合法注册成功,可以按规定开始组织团体标准研发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现向全体会员及非会员单位征求团体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可提出立项申请,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申请

      2、申报单位应具备与申报标准制定项目相关的技术基础和研究能力。

      二、申报范围

      1、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项目;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但法律法规允许制定严于上述标准的项目。

      2、申报项目重点围绕:《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基础共性标准主要包括通用、安全、可靠性、检测、评价、人员能力等6个部分,关键技术标准主要包括智能装备、智能工厂、智慧供应链、智能服务、智能赋能技术和工业网络等6个部分,行业应用标准主要包括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建材、石化、纺织、钢铁、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汽车、有色金属、电子信息、电力装备及其他等12个部分。

      3、有科研成果支撑的、与在研科研项目同步研制的及各领域的重点项目,优先立项。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填写附件1《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将纸质版材料(1份)寄送至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xmznzz@163.com(邮件标题形式为:申请单位+标准名称)。原则上提交立项申请书需同时提交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及相关论证材料。标准项目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2、第二批征集截止期为202412月31日。

      3、逾期申报的项目将转入下一批,申报单位可不定期向我会进行申报,秘书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审查并批准立项,并及时发布立项信息。

      特此通知。


    厦门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
    2024年1月9日
    编写:周碧瑶
    附件:附件一:立项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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