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厦门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关于应对国际贸易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工作条例

时间:2025/6/12 17:24:47 来源:本站 作者: 点击:0次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应对境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下简称“两反一保”)贸易救济调查工作,引导智能制造行业企业合规开展对外贸易,维护本市智能制造产业安全、会员企业合法权益,构建行业贸易风险预警、应诉协同、权益保障工作机制,依据国家对外贸易法、贸易救济相关法规,结合厦门智能制造产业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协会全体会员单位,涵盖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具身智能装备、自动化成套设备、智能零部件、智能制造软硬件等智能制造领域从事产品出口、境外投资贸易的会员企业。非会员本市智能制造相关企业可参照本条例接受协会相关服务。

    第三条 协会开展“两反一保”工作遵循预防预警、协同应诉、行业自律、政企联动、依法维权的原则。立足行业公共服务定位,搭建政府、法律服务机构、产业企业三方沟通桥梁,不替代企业独立承担应诉主体责任,企业为贸易救济案件应诉第一责任主体。

     

    第四条 工作目标:建立常态化贸易风险预警体系;提升行业企业应对境外贸易救济调查能力;协调行业统一立场,避免恶性低价出口引发贸易摩擦;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开展产业损害调研;积极维护厦门智能制造产品海外市场份额。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五条 协会设立贸易摩擦应对工作小组,作为“两反一保”专项工作机构。工作小组组长由协会会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涉外业务副会长、秘书长担任,组员包含协会业务部门人员、行业技术专家、外经贸法律专家、重点龙头企业代表。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统筹协会“两反一保”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接收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贸易风险通报,收集行业企业海外贸易摩擦线索;

    3.组织风险研判、案件评估,牵头组织行业集体应诉协调;

    4.对接市商务局、工信局等相关政府部门,报送行业产业情况、企业诉求;

    5.组织业务培训、政策宣讲,建立法律服务资源库;

    6.案件复盘,总结行业共性问题,提出行业对策建议。

    第六条协会秘书处承担日常事务:负责信息推送、企业联络、档案管理、会议组织,落实工作小组各项决议。

    第七条 会员企业职责:

    1.树立贸易风险意识,规范出口经营行为,不参与低价恶性竞争;

    2.收到境外“两反一保”立案调查问卷、通知文书,第一时间告知协会;

    3.积极配合协会、政府开展产业损害、行业数据摸排,如实报送生产、出口、成本、财务相关数据;

    4.自主选聘律师参与应诉,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行业集体应诉;

    5.落实行业自律约定,服从案件处理阶段的行业协同安排。

    第三章 贸易风险预警

    第八条 建立行业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协会多渠道收集信息:

    1.对接国家、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贸易救济预警平台,获取境外立案预告、政策变动信息;

    2.跟踪主要出口目标市场贸易政策、产业投诉动态,重点关注智能制造装备、核心零部件的投诉苗头;

    3.收集会员企业反馈海外市场遭遇的投诉、调查、关税变动信息。

    第九条 分级预警处置:

    1.蓝色预警(苗头风险):海外出现行业投诉、舆论造势,尚未正式立案。协会发布风险提示,开展政策科普,提醒企业规范报价与出口单证留存。

    2.黄色预警(预立案风险):境外产业正式提交调查申请。协会组织专家研判,摸排受影响企业清单,组织企业内部会商,提示企业提前准备财务、生产、出口证据材料。

    3.红色预警(正式立案):境外正式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立即启动案件专项工作,第一时间通报全部涉事会员企业,对接政府主管部门。

    第十条 预警信息通过协会公众号、会员通知、专题会议、企业点对点推送方式送达;涉密风险信息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做好商业信息保密。

    第四章 案件应对工作流程

    第一节 案件受理评估

    第十一条 协会获知“两反一保”立案信息后,贸易摩擦应对工作小组3个工作日内开展案件评估:梳理涉案产品范围、涉案企业清单、调查国、调查周期,评估对厦门智能制造产业的影响程度。

    第十二条 区分案件类型:

    1.反倾销调查:重点评估行业出口价格、成本结构;

    2.反补贴调查:梳理企业享受各级产业扶持、技改、科技补贴政策,指导企业准备补贴相关说明材料;

    3.保障措施调查:评估进口冲击、国内产业产能、出口数量变化,配合开展产业损害佐证。

    第十三条 评估完成后向市商务局、工信局报送案件情况及行业初步意见,同步告知涉案会员企业。

    第二节 组织应诉协调

    第十四条 协会不直接代理企业法律应诉,主要承担行业协调职能:

    1.组织涉案企业召开应诉专题会议,沟通案情,统一行业对外陈述口径;

    2.推介熟悉涉外贸易救济的律所、第三方会计师机构,由企业自主选择委托;

    3.协调行业集体抗辩,组织撰写行业公共利益抗辩意见,向调查当局提交行业产业情况,争取对产业有利裁决;

    4.配合政府开展产业损害问卷、实地核查准备,指导企业完整保存生产台账、财务凭证、报关单据、购销合同。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抱团应诉。多家企业涉案时,协会推动企业组建应诉联合体,分摊律师服务成本,共享行业共性证据材料。

    第十六条 反补贴案件中,协会协助梳理本市智能制造产业扶持政策口径,配合政府对外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第十七条 保障措施案件,协会汇总本市产能、就业、产业链上下游损失数据,提交主管部门,争取豁免、降低限制措施。

    第三节 调查核查阶段配合

    第十八条 遇境外调查机关实地核查,协会指导会员企业做好接待准备,规范资料调取,提示企业不得提供虚假数据。

     

    第十九条 协会可组织行业专家,就智能制造产品技术标准、生产工艺、成本构成出具行业专家意见,作为抗辩辅助材料。

    第四节 裁决、复审与后续跟踪

    第二十条 初裁、终裁结果发布后,协会第一时间通报涉案企业,组织解读税率、限制措施影响,评估对行业出口冲击。

    第二十一条 若裁决结果损害行业整体利益,协会组织研判复审、上诉可能性,引导符合条件企业申请年度复审、日落复审。

    第二十二条 案件结案后,协会完成案件档案归档,开展复盘,梳理行业暴露的共性风险,形成案例报告,用于行业培训。

    第五章 行业自律

    第二十三条 针对容易引发贸易摩擦的智能制造出口产品,协会倡导会员企业加强自律:

    1.规范出口报价,杜绝无序低价竞销,避免触发反倾销立案;

    2.规范报关归类,做到产品归类真实准确;

    3.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留存成本、生产、出口全链条凭证;

    4.主动关注出口目标市场法规,做好合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协会视行业情况,可组织涉案产品行业出口自律协商,引导有序出口;自律方案需充分征求企业意见,报备商务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会员企业出现恶意低价出口、拒不配合贸易摩擦调查、泄露行业保密材料等情形,协会予以提醒劝导;情节严重的,按照协会章程予以内部通报。

    第六章 政企协同与资源保障

    第二十六条 建立常态化部门对接机制。协会主动对接厦门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贸促会等部门:

    1.及时报送贸易摩擦风险线索、企业诉求;

    2.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产业损害调查、产业安全评估;

    3.协助宣传国家、省市贸易摩擦应对扶持政策,帮助企业知晓应诉扶持资金申报渠道。

    第二十七条 资源库建设:协会建立外部专家资源库,包含涉外律师、会计师、产业技术专家,定期开展面向会员的“两反一保”专题培训、沙龙、案例宣讲,提升企业风险能力。

    第二十八条 经费保障:专项工作经费来源为协会会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专项经费用于风险预警、会议组织、专家咨询、培训宣传,不用于代企业支付律师应诉费用。

    第七章 保密管理

    第二十九条 参与案件工作所有人员,对企业提交的成本、财务、订单、客户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企业涉密商业数据。案件相关涉密材料仅限案件工作使用。

    第三十条 对外提交行业材料,区分公开版本、保密版本,企业单独商业数据脱敏后再用于行业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厦门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施行;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贸易救济相关规定,从其规定,协会适时修订本条例。

    厦门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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