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会员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6〕60号,详见附件)要求,请按以下时间节点进行保费补贴等事项申报:
一、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时间
2016年5月26日前,按照《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建〔2015〕82号)要求提交申请文件;以后年度投保的制造企业,每年3月10日前提交申请文件。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
申请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须具备的条件:一是符合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产品;二是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三是首次进入市场推广阶段。自2016年起,请申请修订《目录》的企业于每年6月10日前提交申请文件。
联系方式:市经信局0592-289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