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会员企业:
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现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往年(2015-2016年度)已评选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不可参与本次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
(二)市经信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省经信委,参与2017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评选。
(三)被评选为2017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市经信局、财政局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六条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7〕19号),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已获得2017年市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80万元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四)列入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新模式应用专项。
(五)申报程序。有意申报的企业请于2017年7月5日前按文件要求,将相关材料(汇总表1份、申报书一式5份及其电子版光盘)报送市经信局。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经信局装备处,小陈0592-2896758、小黄0592-2896871,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东楼620室,邮编3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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