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厦门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厦委办〔2017〕46号)和《厦门自贸委和厦门市发改委关于加强厦门自贸片区信用信息应用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厦自贸委〔2016〕109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引领带动作用,落实加强创新社会治理要求,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建立健全以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的行业自治、企业自律制度,全面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厦门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诚邀本协会企业签订经营信用承诺书,营造诚实守信的经营氛围,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制定本承诺书,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诺内容
本公司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做好如下事项:
1.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合法经营,保证经营合法、安全、有效的产品或服务,重合同、守信用,绝不谋取非法利益。
2. 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劳动法规,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安全生产及服务水平,努力建设和谐诚信企业。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3. 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4. 积极参与厦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积极维护行业(商会)在社会活动中诚实守信的整体印象,努力形成诚信行业示范模范效应。
5. 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企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取得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后,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照章纳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6.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证和提高服务质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满足人们群众对服务水平的期待和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7. 在与客户、合作伙伴进行商业往来时,承诺依法经商、信守合约;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严禁违约毁约、恶意逃债。
8. 确保公平交易,维护消费者权益。杜绝假冒伪劣、杜绝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保证商品、服务信息的真实性,不误导、不欺骗客户,热忱提供全程满意服务。
9. 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销售,发现假冒伪劣品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10. 在申办行政许可证、营业执照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承诺依法合规地落实相关申办要件。提交行政审批、注册登记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1. 在申报政府、行业相关资质、评优评先时,如实填报相关报表,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弄虚作假。
12. 严格遵守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的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按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企业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厦门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