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关文件和《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我市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政策
对我市企业在本地研发制造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对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属于工信部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福建省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民营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属于福建省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民营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对关键配套基础件属于福建省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福建省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获得资金补助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不再予以补助。
二、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登陆“i厦门(http://ixm.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厦门转型升级资金-相应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进行参考)。
经初步审核通过后,需要提交书面材料的,将另行通知企业提交。
三、申报受理时间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2月22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研发首台套
1. 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
(2)企业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界定标准参考附件3《市民营办关于做好<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落实工作的通知>》中第1点;
(3)申报装备为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已参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投保并获得国家支持,或已获得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装备在本地研发制造。
2. 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1);
(2)《2023年厦门市民营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资金申请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带水印,请下载打印盖章);
(3)企业为民营企业的佐证材料;
(4)专项审计报告(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获国家、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佐证材料;
(6)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发票、银行流水单、用户收货单等票据。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应用
1. 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
(2)申报装备为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已参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投保并获得国家支持,或已获得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装备在本地研发制造。
2. 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1);
(2)《2023年厦门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资金申请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带水印,请下载打印盖章);
(3)专项审计报告(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装备产品获国家、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佐证材料;
(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发票、银行流水单、用户收货单等票据。
五、咨询联系方式
行业管理处 0592-2896871
收件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24室
附件1: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