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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时间:2016/9/1 17:38:38 来源: 作者: 点击:3686次 收藏

     

    四十五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四十六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四十七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四十八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四十九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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