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时间:2025/7/8 15:23:59 来源: 作者: 点击:30次 收藏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五条 本团体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七十六条 本团体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